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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开放提速!一行两会宣布多项重磅新政 国务院金融委11条举措

2019-07-20 作者:新京报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重点介绍三项措施 


上述11条新举措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措施。 


一、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 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之后,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三、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人民银行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银保监会发布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将立即启动相关法规修改,完成后即付诸实施。


为了让投资者们能够迅速了解政策要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特别整理了对外开放的措施以及影响。


一、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影响: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影响:允许合资机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三、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影响: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 


四、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影响:进一步提高货币经纪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有利于充分发挥外方股东的经营管理优势,提高货币经纪公司经营效率,促进行业有序竞争,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 


五、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影响: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影响: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影响: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最新表态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证监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符合资本市场和行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上述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时事点评: 


“坚定不移发展经济,促进实体经济的坚实稳定的发展“这是中国国力发展的根本,不仅让更多的资金流入中国市场,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中的地位,同时加大经济对外开放,倒逼国内金融机构改革和提高服务水平。对于未来更为开放的中国金融市场,投资者的选择会更多,面临的风险识别能力需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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